注冊海外公司,向外開展直接投資,境外投資備案ODI是重要的合規程序。眾所周知,境外投資備案ODI需要通過三大部門的核準審批。辦理ODI備案分別需要向三大部門準備哪些資料呢?
商務廳/部核準備案所需資料
商務部門對ODI備案和審批工作重點,是對該境外項目的真實性和風險性進行評估,因此所需準備的資料也與這些工作有關。由于境外項目的主體可以是商業并購,也可能是新設公司,因此對這兩種情況,需要準備略有不同的文件。
1.新設境外公司
對新設立的境外公司投資,境內投資人需要準備《境外直接投資申請表》(該表中說明投資路徑、終目的的境外企業信息、投資規模、資金結構、項目情況等多項內容),境外投資目的的
公司章程、合同、協議等,相關董事會決議(或出資決議),經審計的財務報表(境內投資主體的審計報告),前期工作落實情況說明(包括盡職調查報告、可行性研究報告,投資自己來源情況說明。投資環境分析等),境內投資真實性承諾書。
2.并購境外公司
對于并購境外公司的投資,境內投資人需要填寫的《境外直接投資申請表》與新設境外企業須填寫的申請表差異不大,其注意差別在于對并購目的公司的經營情況、資產情況和收購方案的說明上。同時,并購項目還需遞交《境外并購事項前期報告表》及相關材料,《境外并購事項前期報告表》的內容同樣包括盡職調查、可行性研究報告、投資資金來源、投資環境分析等,并提供境外投資真實性承諾書。
發改委核準備案所需資料
發改委對于ODI備案審核的工作重心放在境外項目本身上,其中包括風險程度、項目規模、項目真實性等信息分析,并進行全面評估。因此,需要提交發改委的資料也更多的房子投資人及境外投資項目上,而投資人需要提供的資料包括:
1.投資主體的營業執照
2.投資主體新的財務報表(經審計)
3.董事會決議或出資決議,項目盡職調查報告(需要有第三方咨詢機構出具)
4.自有資金證明
5.投資項目設計的意向書或框架協議等法律文書
6.境外投資真實性承諾書
銀行部門外匯審核所需資料
銀行作為鐘放款部門,不但需要自行平衡外幣的進出總量,還需要獲得相關部門同意資金出境的批文(商務部和發改委出具的同意投資批文),才能繼續辦理ODI備案審核的銀行部分工作。銀行部門主要負責ODI備案審核的部門為
外匯管理局,所需文件包括:
1.《境外直接投資外匯登記業務申請表》
2.外匯資金來源情況說明
3.境內投資主體材料(營業執照及
公司章程等)
4.商務部核發的《境外企業投資證書》等文件原件
提交這些文件后,外管局也可能對大額資金出境情況進行復核,主要是對投資人進行約談,對投資資金來源及境外項目真實性進行說明。
辦理境外投資備案并不是企業遞交申請就能夠審核通過的,所以在申請前最好與專業機構人士進行溝通,根據專家意見準備需要的證明資料,提高審核通過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