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國的商標主管部門是國家工業產權局(INPI:INSTITUT NATIONAL DE LA PROPRIETE INDUSTRIELLE)。該局除在巴黎設有總部外,還在波爾多、里昂、馬賽、南茜(NANCY)、尼斯(NICE)、雷恩(RENNES)、斯特拉斯堡等大中城市設有七個分局。
受理商標注冊的部門是國家工業產權局及各地的商業法院。因此,在法國的商標注冊登記有兩種途徑:一是商標申請人到國家工業產權局(巴黎總部或上述七個分局之一)登記;二是到公司所在地區的商業法院(TRIBUNAL DE COMMERCE)登記。這兩種登記方式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商標生效的日期以國家工業產權局或商業法院收到申請書為準。如果某項商標最終獲得注冊批準,其商標生效日期從國家工業產權局或商業法院收到申請書開始計算。
概括地講,商標申請人可以是法人和自然人。
法人:包括企業、協會、工會及其它社會團體。
(1)企業:可以是各種類型的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責任有限公司、責任無限公司等。幾家公司也可以聯合注冊同一商標,但這種情況十分罕見;
(2)協會:各種協會的名稱及會徽也可以注冊,享受法律的保護。例如,巴黎工商會(CCIP)的名稱及會徽、法中委員會(CFC)的名稱及會徽、法國全國雇主協會(CNPF)的名稱及會徽等都經過注冊,受到法律保護,其它同類的社會團體不能使用與之相同的文字和圖形;
(3)其它社會團體:包括各行業公會,服務機構等。例如,法國標準局(AFNOR)簽發的“NF”卷標(法國標準合格卷標)經過注冊,被視為一種商標,受到法律保護, 其它任何機構無權簽發相同的卷標。
(1) 申請人之姓名,地址及注冊地(如申請人為公司)
(2) 一份商標注冊授權書(由本公司擬定)
(3) 7份擬注冊商標圖案(如商標是圖案,只需一份)
(4) 采用擬注冊商標的產品或服務,及欲注冊的類別
(5) 優先權文件,如申請優先注冊
每個注冊的有效期為10年,由提交申請日期起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