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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國商標注冊流程及申請費用
韓國商標法于1949年11月28日頒布,歷經十幾次修改,最近一次修改于2002年12月11日完成。
韓國商標申請基本程序
1.韓國商標法于1949年11月28日頒布,歷經十幾次修改,最近一次修改于2002年12月11日完成。
2.韓國商標法屬于大陸法系,采用的是注冊基于申請在先的原則。
3.商標注冊的種類包括:商品商標、服務商標、集體商標、立體商標、顏色商標。
4.韓國過去一直采用的是本國分類,從1998年3月1日起采用《商標注冊用商品和服務國際分類》。
5.韓國是《保護工業產權巴黎公約》和世界知識產權組織的成員國,并且是《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議(Trips)》和《馬德里協定書》締約國。
韓國商標注冊主管機關
韓國知識產權局的前身是1946年成立于工商部屬下的專利署。為了更好地反映該局的總體職能,韓國工業產權局更名為韓國知識產權局(KIPO)。
注冊韓國商標所需資料
1)商標注冊委托書,須由委托人簽名或蓋章;
2)申請人名稱(申請人為法人需提供營業執照復印件加蓋清晰公章;申請人為自然人需提供身份證得復印件和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復印件或掃描件)加蓋清晰公章,海外人士只需提供護照即可);
3)申請人地址(申請人為法人的申請地址需與營業執照上的地址一致);
4)清晰的商標圖樣;
5)尋求注冊的商品或者服務;
韓國商標注冊流程
1)商標設計——注冊韓國商標申請之前自行設計商標。
2)商標查詢——查詢服務(免費);也可以是客戶自助查詢,也可以是專門人員查詢。提供簡單地商標查詢報告
3)商標申請——商標注冊申請文件遞交至韓國知識產權局。
4)商標受理——商標注冊處發給申請人一個受理編號的回執。(能申請當天受到韓國特許廳的受理通知書)
5)商標審查——商標審查分為形式審查和實質審查兩個過程。
6)商標公告——商標審查通過便刊登公告,為期3個月,任何人都可以對該商標提出異議。
7)商標注冊——商標公告無異議或經裁定商標異議不成立的,或商標注冊成功的。正常情況下取得商標注冊證書為12-15個月左右。成功注冊后有效期為10年,期滿前六個月按時進行續展即可。
韓國商標注冊查詢
韓國商標局在受理申請時不提供免費查詢,因此在注冊之前[特別]建議進行獨立的查詢。商標查詢7個工作日。如須郵遞查詢文件的原件時間為兩個星期。
韓國商標審查程序
1、形式審查
提交申請后半個月內受理。申請受理后起 1個月內進行形式審查,對不符合要件的申請給予一定的補正期限,補正后的內容符合要求的進入實質審查程序,補正不符合要求的特許廳長可以宣告該商標注冊申請無效。
2、實質審查
一般從申請到實審結束需要12~14個月。
審查員經過審查認定該注冊申請符合核準標準時,進行商標注冊申請公告,如果不符合核準標準的,通知申請人,要求其在指定的期限內陳述意見。
提出意見或者進行補正后符合核準注冊的要求時,進行商標注冊申請公告,仍不符合核準注冊要求的,作出駁回決定。
韓國商標申請原則
韓國的商標法采取先申請原則和登記原則,為“與其他商品相區別的標志”受到保護,必須登記為商標。 對先使用者在商標法上不提供任何保護,但如果該商標是馳名商標或著名商標時,對其進行保護。商標登記與該商標是否在韓國國內使用無關。
從2005年7月起,韓國知識產權局將對具有特定地理來源并且有該地而具備某種品質或聲譽的產品予以商標保護。現行韓國商標法對地理標志只采取限制性的保護措施,不允許申請注冊地理名稱及產地標志。修訂后的商標法允許向韓國知識產權局申請注冊地理標志,以保護來自特定產地并以該產地命名的產品。因此,2005年7月新商標法生效之后,凡具有特定地理來源的產品,無論是外國之知名地理標志還是在韓國國內有名的地方特產,均將受到商標保護。“地理標志”的概念包括產地名稱。